我县城区道路安装交通隔离护栏后,金属护栏经常遭破坏甚至被盗窃。日前,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当场抓获一名破坏护栏男子。
  日前,县交警大队在执勤中发现城区的护栏屡遭破坏,便向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报案。
  随即,民警来到了新华路的交叉口附近,发现路两旁的护栏已经连续被破坏。
  办案民警将计就计,先重新安装了护栏,又加强了巡逻蹲点,最终将一名男子抓获。
  经询问,该名男子交代了自己的破坏护栏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条,故意损毁公共财物的处 5日以上10日一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一下处罚,情节比较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一下罚款。
  自觉按照隔离防护栏提示文明出行是每个市民的责任,也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具体行动。对于损毁道路隔离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局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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