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苦花农恳请父母官主持公道》
叙说一个贫苦花农被现代“山大王”欺压的真实事件。
信访举报数多次,女儿诉求终无视。
妻儿哀怨声声叹,花农白发根根愁。
冤情何时得昭雪,恳请部门促解决。
冤案昭雪之时日,做牛做马终无怨。
身为一介贫苦花农,我父亲曾多次向万水泉镇政府领导、党委书记庄荣起、镇长(农垦集团董事长)宋安智,包头市高新区领导,包头市信访局等政府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媒体也曾多次实地采访报道。事发近两年,时至今日仍未解决。万水泉镇领导曾和父亲协商说“你委托专家评估的赔偿金额过大,我们做不了主。如果和财政扶持资金那68万相抵顶就能商量,我们得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利益?请问领导,什么是国家利益?所谓的国家利益难道就是践踏百姓权益,漠视群众利益吗?没有群众哪来的国家?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6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国家花卉项目扶持资金68万元相抵,相差十倍呀!几年来我把玫瑰从10公分高的小苗培育成2-3米高的成品苗木负债经营几年,终于辛苦熬到收益期。岂料蓄意的人祸致使投入的资金打了水漂!公理何在?!倒打一耙的镇政府领导却将我父亲起诉,欲追缴国家68万元财政扶持资金。父亲彻底被镇政府愚弄蒙骗,这就是基层领导的强势和贫困百姓的无奈。
在农业园区是镇政府领
导授意狠心掐断我那16栋温室的水电,致使花农损失600多万元,时至今日无人问津。请问如果我父亲把国有产业水电断了,现在还能在这里说话维权吗?恐怕早就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了。这何尝不是基层领导的强势和贫苦百姓的无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一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条明确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
农业园区先把我父亲招进农业园区,委托他实施国家花卉项目;接下来故意毁坏项目园区;现在镇领导反而起诉父亲,并追缴国家财政资金。一堆的证据却架不住领导的漠视和混淆视听,媒体的跟踪采访却被政府领导以“我们已走法律程序”而欲盖弥彰来堵记者的嘴。我家的产业被毁,经济来源已断,再无钱打官司,无奈只能走人民信访维护合法权益,找中央巡视组反映情况。
谁曾想巡视组的督办函到了包头市高新区信访,信访却以涉法涉诉而不予受理,我父亲多次要求信访局领导听取他的合理诉求,阅读我父亲的诉讼材料视频材料并且到实地考察,但他们说我们是一个窗口,只能上传下调,均遭到拒绝。对方起诉我父亲是为了维护他们的权益,而我父亲没钱打官司,走信访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方是政府,是国有企业,打多少次官司都是政府买单。而我父亲呢?区区一介贫农,产业被毁,无经济来源,打一个官司就得花20多万元。如果一审不合理,再上诉,二审又得花20多万。产业被毁,钱从何来?我家为此早已倾家荡产,更加难以抗衡行政阻挠。
无数次的从包头市基层找到内蒙古人
大、纪委、信访、财政、中央巡视组,满怀希望的父亲却得知,上下维权回来的转办函均被下面层层的领导用假象掩盖,镇领导欺上瞒下掩盖视听。在这样一个与民争利的社会里,每个人连自己的财产都保不住,还谈何爱国,岂不是空谈。上古本无国,立国本为民,民比天大,更比国大,国家本是为全体国民谋求幸福的工具 。可是现在贫困百姓的诉求却得不到真正的关注和解决。我虽然还在上学,可是心早已不在学业上,每天想着就是家里的事情,唇亡齿寒,我时常利用课下时间做兼职为家里减轻负担,可是微薄的收入对于我们这个家庭来说却是杯水车薪。
本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