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一下班不到5分钟,一篇题为“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清理工作情况答记者问”的新闻迅速占领各大网站国内新闻版面并快速获得大量网民点击。根据新闻,222天来,全国各级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其中仅清理省部级干部在企业兼职就达229人次。
禁止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国家早有明确规定,但却屡禁不止,部分领导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进行权力寻租,享受干部待遇的同时,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当官发财两不误。与此同时,有些地方以推动企业发展促进当地经济为由,主推领导干部在企业兼任职务。
到企业兼职的大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其实自己应该也清楚,企业并非看中自己的能力水平,企业看中的更多应该是自己手中的权利,对于自己来说权利不过就是工资条上的职务工资,但对于企业来说却有非一般的价值,权利有时候是“润滑剂”,平时种类繁多复杂多变的审批项目办起来总是磕磕绊绊,但如果权利出场,定能酣畅淋漓,事半功倍;权利有时候是 “吸铁石”,权利坐庄,项目、人才、荣誉、利益定会像小弟一样纷至沓来、络绎不绝;权利更多时候是“免死金牌”,企业出现违法违规情况,如若权利出场,执法者铁定会给几分薄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权利就像一种稀有资源一样,引得各路企业家们趋之若鹜,乐此不疲,使出浑身解数游说各级党政领导到企业兼个“一官半职”。对于手中握有权利的党政官员来说,不出一分力气,不承担任何风险,仅仅在企业挂个名(所谓的兼职)就能使工资条上的数字成倍增长,并且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于公于私都有利无弊,所以何乐而不为呢?深诣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家在“权利-利益”的微世界里把“需求决定供给”的经济规律把玩的娴熟有余,入木三分。
但是,“权利促进企业”这样的谬论注定是短暂畸形的,它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势必产生连锁破坏效益。此次集中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应该说是新一届领导班子下大力气整治不正之风,从严管理干部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取得这么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体现了中央在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整治领导干部“四风”表现的坚强决心。
但是,我们也不禁要问,这样一刀切合适吗?难道所有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都存在“权利出租”?都违规领取报酬?我想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就像部分领导的贪污腐败不能代表整个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一样,很多在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也不过是真心想发挥余热,为社会发展做点贡献。让人心生宽慰的是,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并非一概不允许,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三年后可以兼任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退(离)休三年内可以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以外的企业兼任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但均不得取酬。这个就比较合理了,在企业兼职的必须是退休干部,有精力有能力但没实权的一类群体,既能发挥他们的余热,又不会设计权利寻租,这样才是真正的促进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