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职业经理人大都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寒窗十年,一朝入职,在外企或国企做销售做会计等等,从企业的基层开始做起,摸爬滚打许多年,才能成为一个成熟的职业经理人。而成熟的大企业的工作往往较为死板机械,无论是希望想大展身手还是希望改变薪资待遇,此时的职业经理人心中也渴望着机会。这时候一家民营企业向自己抛出了橄榄枝,去,还是不去呢?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民营企业如同雨后春笋般地出现,随着第一批创业企业家的逐渐退出,以及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中国民营企业传统管理模式的冲击,改革与发展的强烈刺激,加速了中国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发展与成长,职业经理人队伍也一直处于快速增长之中。从事猎头工作已经超过13年的池晓劲是智联招聘的高级猎头顾问,根据其提供的数字,以前寻找CFO的订单中外企客户约占70%~80%左右,现在随着国内企业的飞速发展,情况发生格局性的反转,民企客户已经超过80%。
然而职业经理人在民企的生存和发展,却常常伴有很多无奈。原微软中国区总裁唐骏,后加入盛大网络,担任总裁职务,是典型的职业经理人生存方式。享有“打工皇帝”之称,年薪达到500万的原用友软件总裁何经华以及因为功高盖主,最后不得不离开TCL,加盟长虹的“手机狂人”万明坚,都是职业经理人中的优秀代表,他们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甚至有可能改变了一个企业的命运,但他们自己的命运,却并不一定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这就是中国本土职业经理人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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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案例:自比窦娥的科龙电器CFO姜宝军
2005年9月16日,科龙电器发布公告称,公司前董事长顾雏军、执行董事严友松、张宏及原管理人员姜源(姜宝军)、晏果如、刘科、刘义忠等正式被逮捕。姜宝军作为原科龙电器CFO,被检方指控了全部的四项罪名。
姜宝军简历:曾在国家机械电子部、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进行信息分析和咨询工作,历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员、业务主管,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部总经理、集团金融总监、总裁助理等职,2001年加入格林柯尔集团担任高级总裁助理,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督查、广东科龙冰箱有限公司总经理。
在2006年12月21日的庭审中,姜宝军在进行无罪辩论时情绪激动,他把自己比做窦娥。姜宝军称,自己在科龙是负责财务预算的,而负责财务决算的是原财务总监李志诚,虽然自己被公司任命为CFO,但这一职务并未经过董事会批准,自己实际上并未全面负责上市公司财报等方面的工作。
广东科龙电器首席财务官姜宝军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件,与顾雏军、严友松等人一同被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姜宝军四项罪名的主要事实如下:
1.虚报注册资本罪
2001年顾雏军指使两名被告,姜宝军和张细汉在顺德区容桂信用社通过来回倒款的形式,制造了天津厂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6.6亿元的假象,并由被告人刘义忠将相关虚假资料交给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同年12月骗取了顺德工商局对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
检察机关据此认为,姜宝军参与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造假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假财会报告罪
自2002年顺德格林柯尔公司收购科龙电器股份公司的股份以后,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亏损或者利润达不到预期目标,顾雏军便于每年年终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商讨以虚增销售收入等方法,夸大科龙电器的业绩,欺骗审计机构,发布虚假会计年报,欺骗社会公众,损害股民利益。
2004年12月初,顾雏军指使财务部将科龙电器2004年利润提高至2.5亿元,召集严友松、姜宝军、晏果茹、刘科和冰箱营销总监、物流部总监等科龙电器的经营部长开会,密谋如何实现虚增的利润目标,财务部管理会计科测算大约虚假销售收入金额,顾雏军同意将维希电器、长荣电器同时定为虚假销售对象。
2005年4月,科龙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经审计的2004年年度财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了包括该虚增收入和利润的年度报告。
2005年5月9日,科龙电器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导致科龙电器股票在同年5月10日至13日连续下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造成股民损失约合人民币2.3亿元。
检察机关据此认为,姜宝军全面参与了科龙电器2004年度的财会报告造假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3.挪用资金罪
2005年4月16日,当时担任扬州亚星客车股份公司(简称“亚星客车”)董事的姜宝军在没有经过亚星客车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起草了“付款通知书”,以亚星客车的名义,要求扬州机电公司在同年4月23日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6300万元到扬州格林柯尔公司的账户,并从办公室索取亚星客车的公章,加盖到“付款通知书”上。
扬州机电公司收到亚星客车的“付款通知书”后,于4月25日把6300万元划到了指定的扬州格林柯尔公司的账户。同日,姜宝军指使亚星客车的财务经理,在没有收到这笔资金的情况下,向扬州机电开具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公司结算收据”。
检察机关据此认为,姜宝军指使他人挪用亚星客车6300万元资金,构成提供挪用资金罪。
4.职务侵占罪
2004年4月29日,姜宝军指使扬州科龙公司经营部负责人曾勤,以扬州科龙公司的名义向科龙电器提出4000万元的用款申请,理由是“土地款”,曾勤在用款申请书上申请栏签名,并在“批准人”栏写下“根据姜总指示办理”字样,“审核人”栏及“部门负责人”栏没有任何人签名。
科龙电器收到扬州科龙的用款申请书后,姜宝军在没有土地购置合同的情况下,指使科龙电器财务部副部长林玉国办理了4000万元的用款申请手续。4月29日,科龙电器从银行向扬州科龙账户转款4000万元,事由是“土地购置款”。
扬州科龙在收到科龙电器的4000万元后,4月30日,曾勤按照姜宝军的指示,要求出纳员以转账支票转至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科账户内。
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以“预收征地费”的名义收取了扬州科龙该4000万元后,当天就以“科技发展资金”的名义,汇入扬州格林柯尔的银行账户。
检察机关据此认为,姜宝军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科龙电器4000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
姜宝军的失误
1.未能坚持守法合规
姜宝军所处的科龙电器,是总裁顾雏军进行资本运作的工具,必然要进行一系列的违法、违规操作。作为CFO的姜宝军,因为预防法律风险的意识不强或措施不当,保持洁身自好很难,会自觉或不自觉的卷入其中。可以说,在类似科龙电器的这种会计环境下,CFO防范法律风险的难度很大,稍有不慎就会成为牺牲品。
2.未能理性对待手中的权力,健全会计业务处理基础规范
CFO为了充分行使职权和方便地开展工作,拥有较大的权力是必要的。但是,CFO在方便自己工作的同时,其权力有时会成为拒绝CEO违规的障碍。CFO应当认识到,权力和责任是并存的,拥有更多的权力,意味着承担更多的责任。善于设定权力,善于运用权力,可以成为保护自己的好措施。有的上市公司做的比较好,在章程中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同意,这看似限制了自己的权力,实际是为CEO和CFO减少了很多麻烦,是保护自己的有利措施。实施CFO和CEO的联签制度,也是CFO自我保护的有利措施。
有的CFO根据财会业务处理的需要支付款项,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致使记入收款单位的往来账目,缺少付款依据,又缺少付款批准手续。万一收款单位没有真实作证的话,将对CFO极其不利,也很难说得清与自己没有关系。在司法实践中,CFO因这种情况卷入诉讼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确有其事。
假如姜宝军能够严格执行联签制度,就不会发生自己签字支付款项的事情,当然就不存在指控其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了。
3.不具有风险和证据意识
CFO在处理会计业务时,一定要有依据,比如董事会决议、经济业务合同、公司文件和会议记录等等,尤其在支付款项时,一定要有支付的依据。除此以外,还要有批准支付款项的证据,至少要有CEO批准付款的签字,以此证明不是CFO擅自付出的。
CFO应该尽可能回避参与违法、违规的活动,防止留下违法、违规的证据。
像姜宝军那样参加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签订业务合同、选择名义购货单位、确定销售收入,进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是非常不明智的。CFO参与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行为或者罪名,也就很难推脱掉了。
假如CFO没有参加联席会议,对虚构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的情况不知情,事后也没有人告诉他,只是按照正常的会计账务处理,确认收入,核算利润。这样查不到CFO参与了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行为或者罪名的证据,就不会承担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犯罪的责任。
事件小结:职业经理人尤其是CFO要懂得保护自己,从姜宝军事件中吸取教训,要有风险意识,健全会计业务处理基础规范,坚持合规,规避违法行为。(来源:会计师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