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问题
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财会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表”科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损益表中无 “补贴收入”项目,可在“其它业务利润”项目中反映。
02.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的所得税处理
(1)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查补的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编制损益表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
03.促销品的账务处理问题
在促销时把一些商品按进价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小规模纳税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04.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帐务处理问题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收到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05. 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
1、收到代出口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
贷:应付帐款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3、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帐款
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4、代理进口
(1)、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帐款
(2)、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
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 (代垫运杂费)
贷:银行存款
(3)、将购进商品移交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入时
借: 应付帐款
贷: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代垫运杂费)
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
退回委托单位多给的收购资金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06.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帐务处理问题
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帐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预收售房款,开收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收最后一期房款,开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最后一期房款)
预收帐款(以前预收部分)
贷:经营收入
07.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税务和帐务处理问题
读者谭少可问:我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都不需要发票。请问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比如:饲料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
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帐,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另外,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
08.企业计算增值税出现“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如何处理问题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09.“住房周转金”的核算及职工福利的房屋折旧的会计科目问题 )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10.购买材料发生不合理损耗的帐务处理问题 (比如采购油)
答:1.购油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2.发现不合理损耗时,假设是属于未查明原因的,做帐时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对采取分期收款分出商品方式销售商品出现对方已不存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
1、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帐务处理才能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2、对有些购货单位不存在,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帐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12.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如何账务处理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3.中外合资为企业中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如何估价和账务处理问题
收到投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
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14.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造成无法退税如何处理问题
对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生产性出口企业,其内销与出口的销售额,均应按月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如实申报纳税,不能因为申请出口退税的出口单证不齐造成的当期无法退税,而把出口的销售额的销项税额记入“待摊费用–待转增值税销项”科目。
征税是应税行为发生后计算征收的,出口退税是出口单证齐全后办理的,两项不能等同。由于你单位申报纳税时把出口销售额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零申报,以至发生销项税额不齐,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后,出现期末留抵税额,这是不正确的。
15.销售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问题
(1)企业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的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其它业务收入
(2)年末,应将其它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其它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6.销售货物开具发票与按计税价计算增值税 出现账款不相符如何处理问题
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
结转: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现金
贷: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处理: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贷:营业外收入
17.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会计如何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帐款–公司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公司
18.超额列支工资等致使少纳所得税被查补的会计处理问题
由于超额列支了工资、交际应酬费,当地税务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所作会计分录为: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支付罚款时,
借:利润分配–税收罚款
贷:银行存款
缴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9.企业公益金的帐务处理问题
帐务处理如下:
购买时: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结转公益金: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公益金是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准备。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完成后,应将公益金转入一般盈余公积(股份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明细科目处理,其它企业可通过“一般盈余科目”明细科目处理)。
20.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从国外购进(一般贸易方式)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1000元/吨,共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12000元;另进口关税共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元)
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付汇时:
借: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贷:银行存款18000元
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应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
21.销售货物发生折让、购买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回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如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则作红字分录
借:物资采购(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2)如商品已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则作红字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2.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7%)
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
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
23.未收取货款零头尾数的财务处理问题
在日常经济业务当中,收取货款的时候,一些货款的零头尾数部分未收取,如几角钱、几分钱等,对这部分未收取的零头尾数,应该怎样作账务处理?是将其记入管理费用还是记入财务费用
按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未收回的几元钱、几角钱、几分钱的货款零头尾数,为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列入管理费用即可。
24.代垫运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
借: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单位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单位
25.来料加工企业的账务处理问题 )
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它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二)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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