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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主任强奸19岁女大学生 称对方用手盗取精液
  名校博士毕业、有“全国百强律师”称号的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在律所办公室内强奸了一名19岁的女当事人。被抓后,张勇一度称自己属于“犯罪中止”,而被害人之后用手“盗取”了他的精液。
  日前,张勇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4年。今天上午,记者到位于中国政法大学校园内的北元律所探访,并就此事采访了他的妻子和多名同事。
  女大学生汤然(化名)的男朋友被人打伤。这对情侣找到张勇,委托他代理民事赔偿事宜。
  为这事,汤然与张勇多次见面。汤然称,2012年9月13日下午2点多,张勇让她到律所谈事。在张勇的办公室,汤然临走时,张勇抱了她一下。汤然认为,这个拥抱可能是“礼节性”的,因此没太在意。
  3个小时后,汤然又接到张勇电话,让她到律师办公室交2000元费用。
  按照汤然的讲述,她进门后,张勇把门关上了,然后就抱她,然后把她拉到沙发上强吻。
  汤然称自己当时一直喊叫反抗,但张勇关上窗户、拉上窗帘,并把灯关上,捂着她的嘴威胁说:“别喊,谅你也不敢告我”。
  汤然被吓哭。张勇趁机强行脱下其衣服,将其强奸,其间还哄骗汤然称只要发生关系就全力帮其打官司。
  律师称犯罪中止 建议适用缓刑
  离开律所后,汤然立即打车赶往附近派出所报案,张勇被抓。
  被抓后张勇称,事发当天,他和汤然“同时张开双臂抱在一起”,之后才有性行为。
  法庭上,张勇又辩称,他和对方拥抱、接吻对方没有反抗,他觉得“有机会”,才有进一步的举动。
  后来对方称如果被强奸就要告发,他就没有继续,因此属于“犯罪中止”。
  张勇称,被害人这时用手盗取了他的精液。之后两人谈代理案件的事没谈好,被害人因此报案。
  张勇辩护律师也认为,“二人身材、力量对比悬殊,张勇有能力继续实施强奸而没有继续”,属于“犯罪中止”。
  该人同时称,张勇长期从事法律工作,一贯表现良好,且家人需要其照顾,建议法庭适用缓刑。
  法院称辩解系臆断 不足采信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勇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勇在遇到被害人的强烈反抗犯罪不能成功的情况下,继续猥亵被害人,发泄性欲,因此并非犯罪中止。
  其辩称被害人是盗取其精液、因谈案件代理事宜不成而报案,将被害人描述成城府较深、报复心重的女子,而被害人作为涉世未深的在读大学生,家境亦不贫寒,因此被告人系主观臆断,不足采信。
  据此,法院对张勇判刑4年。
  张勇其人“律师必须坚持正义,做人正派”
  张勇现年47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毕业,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上至今还保存着张勇的自我介绍。
  他自封“张大天师”,称2009年开始研究“道”,“立志做中国政治家型律师”。
  根据网页中的介绍,张勇有17年的军旅经历,16年的律师经历。他自诩是“神州行”,“除西藏没有办过案,足迹踏遍大江南北”。
  公开资料显示,张勇从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都被评为“全国百强律师”。
  经过多方努力,记者找到了北元律所成立5周年时张勇的一份讲话稿,其中内容颇有讽刺意味:“北元律师必须坚持正义,做人正派,明辨是非,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张勇称,北元律所建所时就在推行“正义文化”——“建所先建正气,做事先做人”。
  妻子说法
  “我们都觉得挺委屈的”
  今天上午,记者拨打了张勇以前的手机号,一位女士接听了电话。对方承认,自己是张勇的妻子马女士,在北元律所做办公室主任。
  表明采访意图后,马女士告诉记者,称她和张勇的孩子才几岁,张勇的事情已经对家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不想再把伤疤揭开。
  对于张勇的为人,马女士用“兢兢业业”来形容。她说,张勇是著名的大律师,专业非常优秀,事发时可能喝了酒。
  针对法院的判决,她说张勇是一直不服判决结果的,但对这个结果无可奈何,“我们都觉得挺委屈的”。